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上学期“推优”和已“推优”对象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印发的《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实施方案》(党字[2019]41号)的精神,为做好本学期“推优”和已“推优”对象复查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时间安排
1、推优时间为: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19日
2、已推优对象复查时间为: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19日
对已“推优”对象复查条件遵照“推优”条件进行,2018级“推优”对象复查主要考察其在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本学期推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各团总支应当主动争取党总支(支部)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部门推优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并向校团委和系党总支(支部)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2、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各团总支严格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实施方案》程序进行。
4、2021年3月19日前将各支部推优复查名单和总结报告(含推优大会概况图片)上报团委组织部邢嘉丛老师处。
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