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6日,共计3天,4月7日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带班领导做好带班工作,疫情防控及值班的同志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疫情防控和值班任务,不得无故不到岗或擅自脱岗。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