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8日,4月8日全体学生按时到校上晚自习。
放假期间,值班同志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或擅自脱岗;参加招生接待的同志,由招生办负责安排值班。
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