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院级特色(重点)专业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7-10-25    来源:电力学院   

    

关于开展第二批院级特色(重点)专业评选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院级特色(重点)专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色(重点)专业的遴选原则

1、突出导向,注重示范。特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效益,能够为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

2、突出优势,注重特色。特色(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具有优势条件,包括师资队伍、课程建设、科研支撑、实践教学、社会需求等优势条件,专业建设具有相当水平并有鲜明的特色。

3、突出水平,注重需求。特色(重点)建设项目优先遴选已具有较高建设水平,且培养人才量大面广,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尤其是满足地方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以及区域经济建设与发展急需的专业。

二、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的基本条件

1、学校的特色(重点)专业应具有2届以上毕业生且连续招生3年以上。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3、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有专业建设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梯队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4、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

5、加强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6、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有足够保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行业、企业和相关的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7、重视教学管理改革,重视教研室建设,推进实验室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8、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

9、社会服务

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不断增强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三、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的申报与评审方式

12017年拟再建设2个院级特色专业、4个院级重点专业。各系部申报专业数最多为2个。

2、评审方式

  学校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特色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专业,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并正式立项建设。

3、时间安排

1220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认真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张剑老师处,同时上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12月下旬,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负责人答辩、专家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发文公布评审结果,正式立项予以建设。

四、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的管理

1、对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特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学校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分批下拨,第一批30%的经费在评审立项后拨付作为项目启动经费,第二批40%的经费在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拨付,第三批30%的经费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学校将定期进行检查、验收、评估。

2、相关系部要加强对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

3、特色(重点)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4、确定为特色(重点)专业后两年内还需参加学校专业评估,未达到优秀标准的专业取消“特色(重点)专业”称号。

5、特色(重点)专业建设期均为一年。

五、其他

1、申报特色专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2)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特色(重点)专业申报书一式五份;

3)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式一份。

2、特色(重点)专业申报的相关事项可与教务处联系。

院级特色(重点)专业建设是学校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把申报工作与本单位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特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申报书 .doc

附件: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重点专业、示范专业评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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