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时间:2014-03-17    来源:电力学院   

    

关于评选201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

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方针政策,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表彰项目

个人项目: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集体项目:先进班集体、先进学生会分会

三、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

1、评选条件:

(1)“学习标兵”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在专业总排名的10%(含)之内,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70分(在国家、省级技能竞赛、英语AB级、四六级考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按照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严格执行(要求: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在30%(含)之内);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严格执行; 

(4)“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①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③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良好,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④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⑤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⑥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按照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严格执行;

(6)“先进学生会分会”评选条件:按照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严格执行;

2、评选比例:

(1)“学习标兵”按照各系在校生人数的100:1评选;

(2)“三好学生”按照各系在校生人数的50:1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每班1人、院系部学生干部按10:1评选;

(4)“优秀毕业生”按照各系毕业生人数的10:1评选;

(5)“先进班集体”按照各系部班级总数10:1推荐,学院根据各系部推荐的班集体事迹进行审核,综合平衡,择优评定;

(6)“先进学生会分会”按照分会总数的2:1评选。

3、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1、各系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评优工作的开展,确保本项工作按时完成。请各系(部)于3月18日12:00前将评选结果统一收集后(包括各项登记表及汇总表,汇总表要求采用excel格式)报送学生处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各系部推荐的先进集体,必须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详细的事迹材料(A4纸打印,同时上交电子文稿)。

2、评选期间,为保证评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学院设立了评选监督电话:0371—62111330,电子信箱:469054473@qq.com,联系人:张莉。对评选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取消其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对已经表彰的系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荣誉。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二O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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