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公寓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创建安全和谐的公寓环境,维持良好的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
1、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日常防火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处公寓中心和保卫处负责对各公寓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公寓生活辅导员具体负责公寓消防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火灾隐患,对不能排除的隐患应及时报学生处公寓中心或学院。
3、各公寓成立由生活辅导员为组长、管理员为副组长,楼层长为成员的消防工作小组。消防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4、公寓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定期检查疏散通道,保障安全出口畅通。
5、公寓内禁止吸烟、点蜡烛、私拉电线、滥用电器及存放易燃(爆)品等。
6、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学生按《学生手册》规定给予处罚。
二、防盗
1、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进出公寓出示学生证。
2、按时开关公寓楼门,楼门关闭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公寓。对病假、事假或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假条或说明正当理由、经登记后进出公寓。
3、校外人员来宿舍会客,必须到公寓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允许后在值班室会客;特殊情况经生活辅导员批准、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客人必须在晚上九点前离开,离开需办理离舍手续。
4、严禁小商贩进入公寓楼内,杜绝各类推销、传销活动,一经发现没收其商品,交保卫处处理。
5、学生携带行李、电脑等物品出公寓必须凭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检查登记,经生活辅导员开据出门证后方可离开公寓。
6、生活辅导员要经常性的巡查学生宿舍,发现失盗情况及时通知公寓中心及相关部门。
7、学生不得私自留宿外宿舍人员。
8、学生要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离开宿舍要将手机等贵重物品带走,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
9、学生要保管好本宿舍钥匙,离开宿舍要随时锁门,学生退休学或毕业离校时应及时上交钥匙。
10、公寓生活辅导员负责保管学生宿舍钥匙,不得随意外借。
三、防事故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公寓生活辅导员、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学生公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寓安全检查工作。
3、公寓生活辅导员每周进行至少两次的宿舍安全纪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寓中心处理。
4、公寓生活辅导员定期检查公寓财产设施,发现财产问题及时报修。
5、公寓生活辅导员定期检查宿舍内插座、开关和电器设施,发现漏电隐患及时报修,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6、为避免物品掉落伤人,阳台围墙上不得搭放任何物品。
7、公寓内禁止酗酒、赌博。不得存放有毒、强酸、强碱、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枪支(包括仿真玩具枪)和各类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8、公寓内禁止从事法轮功、传教等非法活动,禁止私藏和传阅非法宣传品。
9、对公寓内出现的群殴、聚众闹事、打架骂人等恶性违纪事件,生活辅导员应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10、对公寓内出现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如各种政治性活动,非法传教活动等),生活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11、对违纪学生按《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