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教科技〔2019〕234 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科技函〔2019〕521 号)要求,教育厅对 2013-2017 年度高校重点科研项目进行了集中结项,未通过结项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具体名单附后)。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2021 年-2022 年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缩减下一年度教育厅科技计划申报名额;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追回资助计划已
拨付经费,纳入学校科技计划资金统筹使用。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严把项目质量关,督促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2018 年度和2019 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 年3 月31 日和2021
年 12 月 31 日,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结项是全面考核项目实施质量的关键环节,教育厅将对项目结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项目结项率和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核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计划数量的重要依据。加大“放管服”力度,简化结项流程。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受理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结项报告纸质材料由项目承担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留存,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抽检。项目负责人对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要求(附件 2),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报告》(2019 版,附件 3),校内相关部门完成签章审核后,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流程》(附件 4),通过云平台提交结项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10 个工作日内,教育厅负责部门进行审核。不予通过者,项目组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重新提交结项申请。
附件:1.2013-2017 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撤销项目名单(分学校另发)
2. 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结项要求
3. 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报告(格式)
4. 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流程
2021 年 1 月 7 日
附件2
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结项要求
一、验收条件
1. 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各项工作;
2.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未发生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 项目产出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具体要求
研究成果的取得时间要求为立项后至提交结项材料时间止,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评价鉴定证书、研究报告等,应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支持(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各类型成果应与项目研究相关,根据成果类型,同时附以下证明材料:
1. 论文成果。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的署名作者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至少1 篇项目负责人以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多附 3 篇代表性论文全文,超过 3 篇的以列表形式提供。
其中,支撑附件要求:
(1) 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
正文和封底页,在目录页中符号标注该篇论文;
(2) 在国外发表的论文应附正文,被 SCI、EI、ISTP、SSCI 等收录的,须附有收录证明;
(3) 在线发表的论文须附项目承担学校开具的成果认定证明;
(4) 在论文正文作者处文本标注作者与本项目的关系(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同时强调标注受本项目资助的信息。
2. 软件系统应是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系统安装文件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 研究报告。如果项目的预期成果仅研究报告一项,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同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重复率低于30的书面报告。
4. 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的封面页、版权页、作者页、目录页和封底页,在作者信息处文本标注作者与本项目的关系(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其中出版物第一完成人需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5. 专利。须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如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非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至少 1 个专利中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负责人为共同发明人。
6. 成果转化。需要提供正式签订的成果转化合同(协议);合同任务的负责人需是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合同中未明确合同任务负责人的需提供合同签订双方认可的合同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