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普通高校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高校学生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1.学生自主申请。退役士兵获得教育学费资助需自主申请,并向高校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报送或以前未提供过)、填报《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辅导学生进行在线申请(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如实填写《申请表》,避免漏填、错填等。《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的申请表将视作无效。
2.学校审核上报。高校审核、汇总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和《申请表》,并形成《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时间,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申请表》、《学校审核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集中审核时间。10月31-11月2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集中审核申请材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验后交付学校留存备查,省资助中心不再留存。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认真掌握政策。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杜绝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注意要点:对于非自主就业退役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要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资助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超过两年时效期的学生将无法正常享受学费资助资格,对于逾期未报的高校将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2. 规范报送材料。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时,应将纸质《申请表》按《学校审核汇总表》中编号依次排列。
3. 按时导入数据。11月5—6日各高校将省资助中心批复过的数据从省资助系统中导出,并按照要求导入到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内。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