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对2017、2018年度全省高校资助工作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推动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年”》(教财函〔2017〕2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教贷〔2005〕712号)文件中关于对高校资助工作开展考核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和2018年度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含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下同)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面向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和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其中 2018年新成立高校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该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所有指标划分为A、B两类,满分115分,考察范围涵盖2017年和2018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请各高校据此开展校内自查和材料整理工作,同时提供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全面反映2017年和2018年两年内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内所附材料应依据此时间范围进行编选,入选材料要有针对性、要精简,体现出所对应指标的开展情况即可。
三、指标打分
A类指标由专家组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报表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高校根据考核指标要求提供2017年和2018年两年的材料供专家组评判打分,缺少任一年度材料的学校,该项指标不得分。被抽验的高校,其B类指标的最终得分需在实地复查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所附材料综合评定。
四、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3月10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分为学校自查、专家组复评和抽验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时间安排为3月4日-3月31日。各高校按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要求对本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逐项自查打分,同时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学校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各高校在自查结束后将书面总结、考核指标评分表(只填写B类指标自评分值,其它不填)及各B类指标评分的依据资料按考核指标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装订要简洁实用,封面标题为“XXX大学(学院/学校)2017、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自查资料”,纸张大小为A4幅面。为方便专家评分,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异色纸作为分隔标记,异色纸上应注明指标编号及名称。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自查报告于4月1日上报省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专家组复评,时间安排为4月8日-4月12日。本阶段由专家组针对高校的自查报告以及省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同时提出抽验高校名单,具体抽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专家组抽验,时间安排为4月13日-4月28日。专家组根据第二阶段确定的抽验名单对高校进行实地考核,原则上每校考核时间为一天。检查程序为:1.听取汇报;2.实地查阅学校相关财务账本、文件和资料;3.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4.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各类资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详见教资助〔2017〕77号)开展相应抽查工作;5.向高校反馈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反馈评分结果)。
五、结果评定及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价方法为:考核60分以下高校为不合格、其余高校前25%为优秀、中间50%为良好、后25%为合格。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所有高校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努力推动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赵 佳
电 话:0371—65798790
传 真:0371—65798522
附件: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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