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03浏览: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大专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精神,结合太阳成tyc7111cc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长:曹兴霖

副组长:张礼兰、孟庆琦、杜福磊、肖红敏、连银岭

 员:肖艳梅、侯永亮、侯瑞丽、冉会珍

2、大专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长:毛贡献、魏继红、冯慧蕾、郝倩茹、鲍禄标、闫建伟

副组长:张小龙、石超、杨小玲、郭慧祯、孟翠霞、宋怀阳

 员:各系资助干事、辅导员

二、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品学兼优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专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专科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

三、推荐条件及奖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全日制在校二年级普通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上学年获得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上学年度考查课、考试课单科学习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定性科目为良好及以上,如果特殊原因单科成绩普遍较低,由任课老师写情况说明,系部领导签字盖章,不参与总分计算,并按差分进行扣分);若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省、市级证明材料;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25%之内(上学年度考试课单科学习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定性科目为良好及以上,如果特殊原因单科成绩普遍较低,由任课老师写情况说明,系部领导签字盖章,不参与总分计算,并按差分进行扣分),且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

7、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并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的可以优先推荐。

(三)国家助学金: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根据实际情况太阳成tyc7111cc分为3档;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及其他高消费现象;

6、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推荐程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9月1日-10月13日前为宣传、申请、评选、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具有正式大专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符合要求学生要按时完成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结果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2、10月14日-15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系统审核、结果公示、汇总提交, 10月15日24点系统关闭。

3、10月16日—10月18日,为省级数据审核修改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系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8日12时各系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4、10月18日下午5:00前,各系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附件1、5),领导签字加盖系部行政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批表不再统一印发,由各系自行系统下载打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签字处不得以盖章代替,公章要清晰,申请审批表日期暂不填写。)

5、10月22日-23日系部整理上报评选材料。材料包含申请审批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时,须有颁发部门签字盖章有效)、加盖学籍部门公章的成绩单(注: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资助中心材料包含附件2、3、4、6、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格式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内容要突显出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本系认定的特困生总人数、建档立卡人数、特困生和建档立卡生的受助比例及特困生建档立卡生没有受助的原因、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填写要求详见(附件9)。

6、大专各系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必须从被确认贫困生资格的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重点照顾特殊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并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受助面要达到100%。

7、一年制大中专学生第三年助学金评选比例,随实际年级评选。

8、根据上级文件,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试点执行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动态调整的做法,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原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暂定不得超过5%。

9、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在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各系部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如获奖助人员名单上报后,查出有学籍问题,将直接取消获奖助资格,且追究系部相关责任,并在下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时适当压缩比例。

10、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要适当压缩比例。

11、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系部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有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12、个人荣誉提供有对应组织机构颁发表彰的证书,并按实际级别使用,非对应组织机构正式下文表彰的证书,根据落款第一个红章级别的实际情况降级使用,如无法确定级别,统一按校级使用(如果是只要参与都有证书的,统一按照校级荣誉)。在同一年度荣誉相同者取最高荣誉,没有原件的,复印件上由颁发部门签字盖章有效。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资助工作体现着国家和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和照顾,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且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强化教育,确保资助与育人的统一

1、各大专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2019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宣传力度,使全体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和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申报办法。

2、认真指导获得奖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强自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回报社会。

(三)加强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国家奖助学金,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程序不规范或暗箱操作的单位及老师,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的学生,学校直接取消资助资格。

(四)严格信息核对,确保资金正常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建档立卡除外),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7),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且及时将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