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区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校园内公共、办公、教学、实验实训及科研场所。
本制度由总务处环卫科负责实施。
由总务处相关部门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按规定进行清扫和保洁。
各单位、各住户(包括在校区内施工的单位)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干净、清洁。
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室内外及卫生包干区进行认真清扫。
各单位、各住户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车辆不得沿途抛撒,经常保持垃圾箱周围干净。垃圾箱和果皮箱要保持外表整洁。
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张贴小广告等。
凡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制作水泥预制件。
凡在校内(含家属区)施工的单位,施工前须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抵押金手续。待施工结束后,根据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施工项目完工报审计、财务结算前,须有总务处管理部门对此工程项目的验收意见,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做好除“四害”工作,蚊蝇等孳生地控制在5%以下,鼠密度控制在1%以下(鼠夹法)。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卫生岗位责任制,经常保持卫生责任区整洁、卫生。学工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卫生劳动,经常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卫生检查,考核各单位卫生区域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