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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切实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和要求,现对2021级和2022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格复查工作(下称“资格复查”),为保证资格复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否得到特殊困难等级的认定;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都已得到认定;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为正常在籍在校专科生;
7.是否存在其他突变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未被认定为困难的学生。
二、复查办法
(一)学院复查
1.学院成立资格复查工作组。成立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任成员的学院资格复查工作组,负责监督和指导资格复查工作,并将资格复查工作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2.成立年级资格复查小组。成立年级资格复查小组,成员中学生不少于本年级总人数的12%(成员要涉及到本年级的各个专业、班级,且普通学生与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当),负责落实本年级资格复查工作,并将本年级资格复查小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3.资格复查的内容及形式。在学院资格复查工作组的领导下,由年级资格复查小组对各班级困难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学习态度等认真地进行调查和评议。调查方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尽量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调查。比如:年级民意测评、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学生宿舍等。
4.家庭经济情况发生突变学生的困难资格认定。对家庭经济情况发生突变需上调或新增困难等级的学生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类学生资料暑期后随新生一起上报)。
5.资格复查结论。复查时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复查的实际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并将复查结果确认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要求用word版,标题为宋体三号加粗、正文为宋体四号字、纵向排版,要求显示出班级名称,新增人数、等级及姓名,取消人数及姓名,下调人数、原有等级下调为哪个等级及姓名,上调人数、原有等级上调为哪个等级及姓名,最终复查后本班所有困难生人数、等级及姓名),公示时要同时公示学校资助办的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资格复查工作组签字盖章,然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学院在资格复查结束后将复查材料(资格复查通知、学院成立资格复查工作组人员名单、年级资格复查小组人员名单、结果公示材料、总结报告、资格复查数据分析表等电子版和纸质版(含公示照片))及本次复查后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最终电子版(备注:取消、原有什么等级上调至什么等级,原有什么等级下调至什么等级、新增)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在进行复查和民主评议时若发现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等行为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资格复查结果的异动人数不能超过本学院困难学生人数的5%。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的复查结果,参照复查总结报告,将对其上报结果进行最后的复核,着重复核新增加困难资格的学生、上调困难等级的学生、复查程序和复查后困难学生资格异动的比例等。对于老师或学生反应比较强烈的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复核和调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人座谈、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直接取消其困难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格复查工作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科学配置资助资源的基本保障,也是为下学期的学生资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各学院要确保把资格复查工作内容、过程、结果宣传、公示落实到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复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以问卷调查形式对各学院进行调查。对复查工作组织不力、不能及时完成复查任务或在公示期间师生投诉较多的学院,下学期进行资助名额分配时将酌情减少资助名额,且取消该年度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
(二)方法科学,程序规范。各学院在对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时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方式方法,不但要调动复查工作组成员的积极性,还要广泛动员其他同学,积极配合学院资格复查工作组的工作。同时制定严谨规范的复查程序,保证资格复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4月17日前完成各学院资格复查、公示、材料收集和上报等工作;4月19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复查工作进行复核,并反馈最终复查结果。请各学院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371-62111589
附件 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数据分析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