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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日期:2018-08-25浏览:

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六、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学费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七、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自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九、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十、校内资助

学校设立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救助、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十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方式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