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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太阳成tyc7111cc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02浏览:

关于做好太阳成tyc7111cc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 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5】54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太阳成tyc7111cc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校期间创业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二、发放原则和政策说明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学生自愿申请、各系、部初审、学校集中审核上报、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先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3、经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

4、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附件1);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需粘贴在申领表上,一张背面写姓名同时上交)。

(二)初审。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时需由所在系、部审验原件,严格把关,审核确认学生信息。

(三)上报审核。各系、部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附件2,电子版)于每月第一个周二(假期后延)上报学校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四)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上述材料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工作是鼓励学生积极创业的有效措施,持《就业创业证》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和省市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对推动太阳成tyc7111cc创新创业工作十分有利。为此,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证》的申领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做好政策宣传。各系、部要结合推进学校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3、《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带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