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系部:
为更好地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集体。
二、评选表彰项目
个人项目: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长、优秀毕业生.
集体项目: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先进学生会分会。
三、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标兵”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在专业总排名的10%(含)之内,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70分(在国家、省级技能竞赛、英语AB级、四六级考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按照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严格执行(要求: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在30%(含)之内);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严格执行;
4、“优秀宿舍长”评选条件:模范遵守学院有关公寓管理的规定,工作任劳任怨,带领、督促本宿舍同学完成学院和公寓生活辅导员布置的任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主动,认真负责,能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做好工作;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团结全寝室同学互教互爱、互帮互助、和睦相处;所在寝室在纪律、卫生、内务状况的评比中成绩居于前列;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所负责的寝室无损坏公物现象;积极创建寝室文化,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学习习惯,寝室布置整洁文明。具有团队精神;符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
5、“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或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舍风建设:宿舍内有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良好氛围;宿舍成员间和谐相处、友爱互助;宿舍成员能够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学风建设:宿舍内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宿舍成员注重科学文化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学习目的明确;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
内务卫生:宿舍内务按照《宿舍内务评分标准》进行整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垃圾堆积、无蛛网及乱贴乱划现象,空气清新;宿舍平时卫生及成员个人卫生状况保持良好。
安全秩序:宿舍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宿舍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汇报并防范;宿舍内无留宿外人及经商现象。
遵章守纪:宿舍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无违纪行为,无违章用电的行为。
文化建设:宿舍成员能够共同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积极参加各项宿舍文化建设活动。
综合表现:一学期能在所在公寓连续4-8周评上“文明宿舍”称号。
7、“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按照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严格执行;
8、“先进学生会分会”评选条件:按照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奖励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严格执行;
(二)评选比例
1、“学习标兵”按照各系在校生人数的100:1评选;
2、“三好学生”按照各系在校生人数的50:1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每班1人、院系部学生干部按10:1评选;
4、“优秀毕业生”按照各系毕业生人数的10:1评选;
5、“先进班集体”按照各系部班级总数10:1推荐,学院根据各系部推荐的班集体事迹进行审核,综合平衡,择优评定;
6、“先进学生会分会”按照分会总数的2:1评选。
7、“优秀宿舍长”和“文明宿舍”按照20:1评选。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1、各系(部)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通过班会和宣传板等公布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请各系(部)于4月15日12:00前将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登记表、审批表和汇总表表格(含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各系部推荐的先进集体,必须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详细的事迹材料(A4纸打印,同时上交电子文稿)。
3、学生处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个人和集体,由学生处部直接取消其名额,各系不得增补。
4、评选期间,为保证评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学院设立了评选监督电话:0371—62111330,电子信箱:469054473@qq.com,联系人:张莉。对评选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取消其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对已经表彰的系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荣誉。
附件:
1、太阳成集团tyc7111cc2015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奖励登记表
3、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文明宿舍申报表
4、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5、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会先进分会审批表
6、太阳成集团tyc7111cc2015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