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经院领导批准,现对2014年清明节假日作如下安排:
一、清明节4月5日(星期六)放假,4月6日(星期日)正常休息,4月7日(星期一)补休。
二、节假日期间,独立值班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统一在学院值班的单位,4月5日至7日的值班人员公布在黑板上,请注意查看。
三、4月7日晚上学生上晚自习,请有关单位提前作好安排。
院办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