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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全面推动太阳成tyc7111cc资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和各系部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度太阳成tyc7111cc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进一步推动太阳成tyc7111cc资助育人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对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考核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大专系及参与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和专、兼职资助工作者。
二、考核项目
1、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
3、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
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5、积极开展资助活动
6、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7、学生评议
8、附加评价部分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1、总分为100分,得分90(含)分以上为优秀,75(含)-89(含)分为良好,60(含)-74(含)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均不能为优秀或良好:
①严重违反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师生反映强烈的;
②严重违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有关规定,师生反映强烈的;
③该学年资助信息上报存在错报、漏报现象的;
2、先进单位: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系部中评选出一个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3、先进个人:根据考核项目各系部可对本单位参与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和专、兼职资助工作进行考核,从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推选一名先进个人,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有感人事迹的优先考虑(附详细个人资助工作事迹材料)。
4、对考核后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考核及评选工作由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各系部负责考核材料的准备、先进个人的初评及材料上报工作。
2、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及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上报工作;
3、各系部要严格按分配的评选指标申报,不得超额。
4、上年获得过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的,本年度不再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5、参加学生资助工作不满一年不予参评先进个人;
五、材料报送
1、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需报送《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对上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告要根据本系上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实事求是,查找不足,挖掘亮点。
2、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需报送《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含电子版),另附个人详细事迹材料,要突出工作事迹。
请各单位务必将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于3月20日前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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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