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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二○一四学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6-08-03浏览:

关于评选二○一四学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4年度,太阳成tyc7111cc共青团组织在校党委、团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团员思想教育、科技创新、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了共青团的模范带头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立足本职,扎实进取,更好地推进太阳成tyc7111cc共青团工作有效开展。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团支部”、“先进学生团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


1、优秀团员


(1)坚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团的知识,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履行团的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立志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


(3)遵守学院纪律及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团结同学,公而忘私,助人为乐,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在树立良好校风中成为学习的楷模;


(5)期末操行评定为优良;


(6)在太阳成tyc7111cc进行团籍注册登记,能履行团员义务的团员。


(7)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团员:


①无故旷课(含早操,自习)学时累计达一周或假前提前离校、假后无故推迟返校者;


②一学期请假(含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周者;


③不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及岗位职责者;


④受到系(含系)以上各种处分者。


2、学生团体先进个人


(1)院团委统一登记注册的学生团体成员;


(2)坚决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思想上、言行上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


(3)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热爱社团,能协助社团干部开展工作,并对社团有突出贡献;

(5)期末操行评定为优。


(6)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学生团体先进个人:


①团体例会缺席达三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团体活动达三次以上者;


②一学期请假(含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周者;


③未认真履行本社团章程者;


④受到系(含系)以上各种处分者;


⑤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干部工作,责任心强,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带头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期末操行分评定为优;


(5)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团干部:


①无故旷课(含早操,自习)学时累计达一周或提前离校、假后无故推迟返校者;


②一学期请假(含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周;


③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④受到系(含系)以上各种处分者。


2、优秀班级团干部


(1)政治素质高,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


(2)工作主动、热情,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员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3)自觉遵守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和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


3、学生团体优秀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干部工作,责任心强,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带头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规范遵守学院各项纪律及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以身作则,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期末操行分评定为优;


(6)在团体中积极开展工作,模范执行团体纪律,完成社联及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7)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学生团体优秀干部:


     ①社联理事会缺席达三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社联活动达三次以上者;


     ②组织社团不力,社团建设散、乱、差;


③一学期请假(含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周;


④未认真履行社团干部职责;


⑤受到系(含系)以上各种处分者;


⑥在社团联合会对团体干部的考核中成绩不达标者。


(三)先进团支部


1、认真细致的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响应学院号召,与学院的指导思想及办学思路保持一致,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宣传太阳成tyc7111cc,不断提高太阳成tyc7111cc知名度;


3、班级注册团员达到60%;


4、经常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劳动观;


5、支部成员能以身作则,团结合作;能履行团的义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学习成绩好,严格遵守纪律;


6、每月向团组织汇报工作,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能根据学院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文体活动,成绩显著;


7、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交纳团费;


8、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先进团支部:


①  受到系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  团支部内风气不正,团结状况差;


③  有补考课程的成员达25%以上;


④  无突出事迹或学期内没有组织对支部有益活动的;


⑤  有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先进学生团体


1、根据学生团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依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2、团体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学校及学生的利益;


3、团体活动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承办学院、团委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6、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学生团体:


①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②隐瞒经费使用情况,不接受财务检查;


③团体活动违反团体章程及团体管理条例;


④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⑤团体活动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⑥未按时进行学年注册;


⑦连续一个月未开展活动;


⑧无故不参加院团委召开的有关会议,每学期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


⑨违法违纪、与党的教育方针不一致。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团属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把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选出来;


(二)各团总支、各学生团体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初评(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团总支、各学生团体必须于2015年3月19日12:00前将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表格(含电子文档)报送团委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各系部推荐的先进团支部,必须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详细的事迹材料(A4纸打印,同时上交电子文稿)。


(四)评选优秀团员按注册团员的50:1进行评选。优秀团干部按照10:1进行评选,学生团体先进个人按注册人数的10:1进行评选。“先进团支部”按系在校学生数2000人以上的系部推荐4个;1000—2000人系部推荐3个;1000—500人系部推荐2个;500人以下系部推荐1个。先进学生团体评选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