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日期:2019-09-01浏览: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07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8年来,我省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及我省已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奖助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认定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所有需要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2%,普通学生与学生干部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贫困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贫困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系审核与公示。各系对班级认定结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档次、新调整贫困等级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接到异议材料或电话、邮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级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4、学校复审与材料上报。系学生贫困认定工作审核并公示完毕后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后复审,并进行全校公示。系部认定负责人负责汇总并整理审核通过的贫困生档案资料,以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系留存一份复印件、一份上报资助中心)一并上报《太阳成集团tyc7111ccXX系电子档案登记表》Excel格式< 纸质和电子版>(附件3)及系成立领导认定小组及班级认定小组的相关文件、通知、公示(含公示照片)和总结材料

(二)资助落实

2013年总人数为5142人,贫困生人数为1616人,总比例为31.4%,一般贫困人数为652人,占总人数比例为12.7%,贫困人数为698人,占总人数比例为13.6%,特殊贫困人数为267,占总人数比例为5.2%2014年总人数为6147人,贫困生人数为1916人,总比例为31.17%,一般贫困人数为776人,占总人数比例为12.62%,贫困人数为850人,占总人数比例为13.83%,特殊贫困人数为89人,占总人数比例为3.90%

四、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推荐程序、具体要求

①、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学校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初评,对照推荐条件,推荐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经系领导集体评议确定,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材料和资格,并在全院范围和校园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一并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导入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并向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③、评选要求:大专各系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必须从被确认贫困生资格的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重点照顾特殊困难学生,特困生受助面要达到100%

5、资助落实:2013年荣获国家奖学金1人,获奖金额为0.8万元,占到全校大专生的比例为0.02%2014年荣获国家奖学金1人,获奖金额为0.8万元,占到全校大专生的比例为0.02%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推荐程序、具体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5、资助落实:2013年太阳成tyc7111cc获得励志奖学金总人数为96人,获得奖学金总金额为48万元,占到总人数的1.87%2014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97资助金额48.5万元,占到总人数的1.58%

六、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推荐程序、具体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5、资助落实:2013年太阳成tyc7111cc获得国家助学金总人数为795人,获得助学金总金额为238.5万元占到总人数的15.46%2014年太阳成tyc7111cc获得国家助学金总人数为775人,获得助学金总金额为232.5万元占到总人数的12.61%

七、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 申请流程

        采用新系统后贷款申请可由系资助工作专职教师录入,也可由贷款学生自己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s://www.csls.cdb.com.cn/)中申请。由本系资助经办人及负责人完成本系贷款学生信息复查,并将复查无误后的贷款学生名单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系学生公告3天,各系要自行拍照存档,公示照片要上报资助管理中心,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贷款资格,经公示无疑后,各系将数据汇总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各系数据审核通过最终认定的贷款学生名单通过学校官网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告(2天),若无任何异议,导入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上报省资助中心

  2. 资助落实:2013年太阳成tyc7111cc获得 “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生人数为98人,获资助金额为58.8万元,占到全体学生的比例为1.91%2014年太阳成tyc7111cc获得 “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生人数为163人,获资助金额为97.8万元,占到全体学生的比例为2.65%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学生在开学后需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证明交给资助管理中心老师进行录入回执,过期视为放弃贷款。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6)资助落实:2013年太阳成tyc7111cc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总人数为20人,获得资助的金额为12万元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总人数为24人,获得资助的金额为15.15万元

    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申请标准及相关要求

    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是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标准申请,从2014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最高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对于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办理程序: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2013年共为16名学生办理了征兵补偿代偿工作,总计23.57万元2014年上报30名学生,总计41.37万元

    十、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

    1.资助标准

    ①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代偿。

    ②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财政代偿的,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财政只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利息没有代偿的,先由毕业生垫付,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毕业后到本金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由学生自行负担。

    ③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2.申请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③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

    3.审批发放

    ①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由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在学生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031日之前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递交的代偿申请表进行逐一审核,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并于每年1115日之前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填写《汇总表》,并于1130日前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财政直管县直接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以此为根据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和名单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各市、县报送的《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经省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批复各市、县资助中心。

    ②我省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的办法。即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息,代偿资金发放到账前,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偿付义务,如未及时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

    ③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需求,审核后对各市下达省级代偿资金和代偿学生名单。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资金和市本级应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各县在收到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后,应足额安排县本级承担部分,并按照确定的代偿名单在30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存入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十一、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